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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清華大學遴選學生健康檢查檢驗醫院審核須知

一、 目的:依「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辦理104學年度新生入學體檢健康檢查。

二、 醫院資格:

(一) 須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結果為優等(含)以上醫療機構者,及須具有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二) 須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療機構(含)以上者。

(三) 須為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辦理勞工一般暨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四) 具有統一辦理健康體檢實務之醫療院所,且為新竹市衛生局同意核備之醫療機構。

三、 健檢企劃書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4年05月08日17:00止,以郵戳為憑。合者另行通知參加遴選會議,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遴選學生健康檢查檢驗醫院審核須知:詳見附件。

五、 遴選會議:

1.日期:104年05月13日11:00。

2.地點:本校醫輔大樓一樓第一會議室。

3.評選會議簡報審查:

(1) 經初評通過之醫院本校另行以書面通知參加簡報,經通知而未按時出 席之醫院視同放棄。

(2) 醫院應指派正職員工代表出席簡報,並不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六、 遴選結果公佈日期:評審會議結束後當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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